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哪些制度?招生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哪些制度?
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二条)
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应遵循的两个原则是什么?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应遵循的两个原则是属地管理原则和两个一致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是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户口在哪个区或居住证在哪个区,就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配公办学位并解答相关问题。
两个一致原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及房证一致。对于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家长要及时把户口迁到与房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住址上,按照“一致性原则”的要求入学。对于达不到“一致性原则”要求的,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应该遵循的两个原则:免试原则和就近原则。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根据儿童、少年身心发育的特点和义务教育的性质所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主要遵循以下三条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2、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义务教育法最新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逐步免费提供教科书。
第三条 本省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保、公安、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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