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校长的权利有哪些?义务教育校长招生权利
小学校长的权利有哪些?
小学校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全面领导学校的教务工作,负责学校的各类事务管理。
2.对学校师资队伍进行招聘、管理、评估工作。
3.决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学校的各项政策、
计划、规章制度等。
4.对学费、招生、教材采购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5.协调处理师生家长的各类纠纷、投诉及学校的各种突发事
件等。
以上权利是小学校长根据职位所拥有的基本权利,以此对学校
进行领导管理和推动学校的发展。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同地区及学校类型,小学校长的权利还
可能有所不同。
1.
组织权。由校长提名和安排中层干部,报主管部门考核任命。
2.
决策权。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如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校长有最后的决定权。
3.
人事权。校长有权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实绩,有权实行奖惩制。
4.
指挥权。校长有权统一指挥校内各部门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负责学校全面管理。
一是校长有安排教职员工工作分工的权利。
二是负责学校配套建设的权利。
三是负责抓好学生素质教育。
校长有哪些权利?
制定合法校规、举行各种活动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设置者或设置者的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副校长及教导(总务)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非政府设置的中学校长,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四条 中学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对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主管部门反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高等学校的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校长可以直接录取学生吗?
认识大学校长也不可以直接录取学生。学生的录取工作需要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任何人都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来批准学生的录取工作,否则这种行为将造成对其他学生的不公平,而且这也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所以校长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录取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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