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入学条件最新规定?(义务教育招生规定)
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招生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小学入学条件最新规定?
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根据中国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小学入学管理办法》,小学入学条件如下:
1. 年龄条件:小学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且未满8周岁的儿童,即在当年的9月1日前满6周岁,但未满8周岁的儿童,方可入学。
2. 居住条件:小学新生必须符合当地小学招生范围规定,一般要求学生必须在当地户籍或合法稳定居住,或其父母一方具有稳定合法居住资格。
3. 健康条件:小学新生必须符合相关健康标准,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健康标准根据当地教育部门要求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招生政策和入学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小学了解最新的入学要求。
2023年小学入学报名的规定
双方父母的户口本,房产证或土地证明,房户完全一样,提供居民身份证,无房户,父母双方的居住证,租房合同。小孩出生证明等,备好材料网络在线提交资料,初审通过,现场核对原件。等着分配录取通知。领取公告书,备好孩子学习用品等等等。
9年义务教育入学标准?
小朋友满6周岁就可以入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义务教育法最新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逐步免费提供教科书。
第三条 本省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保、公安、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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