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判决结束被告上诉一审原告律师是否有义务继续代理?(继续教育招生代理)
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继续教育招生代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审判决结束被告上诉一审原告律师是否有义务继续代理?
1、一审判决结束后,被告上诉,一审原告律师没有义务继续代理。
2、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是根据诉讼程序的不同,分别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的,即一审结束后,如果二审继续委托律师代理的,应当重新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显然,原一审的律师没有继续代理的义务,如果想要原一审的律师继续代理,应当重新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保险业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多少课时?
保险业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36课时。 保险人员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指在从事保险代理活动期间,需要经常从公司文化、公司背景、公司产品、如何规避风险、投保实务、为消费者利益出发等学习。继续教育36小时是指累计学习时间要有36个小时。 保险继续教育指的是你在保险公司从业后,每年所接受的保险知识的教育。由保险公司来培训的。 继续教育每年可以报两次名,如果第一次没学完,可及时让所在单位再报一次,重新学。到第二年就来不及了。保险代理证每3年换一次证,要求3年里每年都参加继续教育。
辅导员为什么是人事代理?
原因:这可能和所在学校有关系。
分析: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国内高校需在2022年底按照师生比1:200的比例配备辅导员,这也意味着从2023年开始所有的辅导员都必须达到相应比例,教育部还明确规定所有辅导员必须进编,因此,没有编制或人事代理的辅导员将不会再存在。
大学辅导员是什么编制,这个要看学校的实际情况。像我所在的大学,辅导员是正式事业编制,同城的一所985大学则是人事代理岗位,而同城的一所省属院校也是事业编制(现在省属高校的编制改称人员总量,但实际上还是按照事业编制管理)。
近年来,国家对辅导员队伍建设非常重视,在2017年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应当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高等学校应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与专职辅导员建立人事聘用关系。
关键是最后一句,原则上,如果学校的专任教师是事业编,那专职辅导员就应该是事业编,否则就算同工同酬,在社保方面也会存在巨大差距,可能会造成人员的不稳定。但文件里只用了一个“应”字,而没有用“必须”,这也是考虑到高校的实际情况。很多高校已经没有编制可用,甚至现有人员都已经超编了,高校只有把仅有的编制资源用于招聘高层次人才,其他实验岗、行政岗、辅导员岗全部采用人事代理方式。也有一些高校本身是有编制的,但出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前瞻性需要,从严管理编制,也不让辅导员等岗位人员入编。
不过,由于人事代理制度在一些高校已经实行多年,这些年进校的都是人事代理,所以大家心理上也能够接受。据我了解,大部分985、211高校的人事代理辅导员,都能按照事业编制的薪酬体系享受工资待遇,都能正常晋升职务、参加继续教育等,在日常工作中也没有任何歧视。我觉得,这些学校的辅导员也是可以去应聘的。
当然,在有编和无编之间肯定还是选择有编了,不过,有编的辅导员岗位竞争肯定也大于无编的岗位。总的来说,应聘辅导员是一项集能力、关系、人品、运气为一体的高难度动作,做好心理准备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继续教育招生代理机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