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普遍将幼儿入学年龄调整为?(义务教育招生法)
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招生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普遍将幼儿入学年龄调整为?
六周岁上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义务教育招生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