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体制
新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新增加了以下内容:
1、不送适龄孩子入学属违法。
2、不得划分重点班、重点校。
3、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4、不能向学生推销商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逐步免费提供教科书。
第三条 本省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教育系统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入学工作,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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