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现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法律法规如下:一,按照片区招生,不能超区域招生。
二,不得非法不正当竞争招生,招生要通过合理手段。
三,就近免试招生,不得组织任何的招生考试,等等一系列的条款。由于近些年来民办学校的不正当竞争,使招生持续逐渐混乱,并且收费较高加重了家庭负担,因此要控制收费,正当竞争,维护招生持续。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存在的主要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十个方面:
1.一些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或变相“掐尖”选生源;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学生考试成绩、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
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未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未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超范围招生;
5.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义务教育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的;
8.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
9.义务教育学校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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