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入学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安排

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入学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安排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上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延至七周岁,义务教育是一项公益事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事业单位属于非营利组织,义务教育是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可以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由国家实施...